对使用中的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按《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SD332—1989)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2002年11月7日实施)作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接地线不能使用,与厂家联系采取防止线耳螺丝翻松措施,可改成有限位凹槽结构。裸铜线的导线要加绝缘护套。接线耳接触面必须平整,确保接触良好。弹簧挂线夹不宜使用,建议改用螺栓连接夹。
《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应选用经部、省级鉴定或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机构鉴定的产品。电力企业多经营业部也应经销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短时工作不使用短路接地线
通过检查班组工作票的任务、内容,对照查阅相应的接地线使用登记本,发现一些单位在进行短时检修工作时,没有使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有些工作票上写着要装设接地线,而实际上没有装设。在许多情况下,班组作业人员相信在停电的设备上短时工作是不会有电的,这是一种侥幸心理,特别在持续工作时间较短的场合,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为此建议:要严格执行《安规》的规定,装设接地线会增加许多工作量,但对防止突然来电,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设备上工作,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是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三项重要技术措施,而且装设接地线是确保人身安全最直接最可靠和最后的一道关卡。以电力线路检修为例,虽然设备已停电,但仍有以下几种可能会导致设备随时带电:
1) 因误操作引起的对停电线路的误送电;
2) 用户自备发电厂误向系统反送电;
3) 双电源用户因闭锁装置失灵通过备用电源向线路反送电;
4) 临时外引低压电源误经变压器向高压侧送电;
5) 电压互感器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6) 交叉跨越处与带电导线可能发生的直接接触;
7) 由交叉跨越或平行线路等引起的感应电;
8) 停电线路遭受雷击造成的线路带电。
由此可见,短时工作尽管时间短,一旦来电,人身安全就没有保障,应从根本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拿生命安全作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