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农田界桩国土局标准规格定做
安徽合肥市农田界桩国土局标准规格定做
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是是采用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以合成树脂为基材一次拉挤成型的复合材料农田界桩。 基本农田保护界桩采用进口油墨,丝网印刷,标志字模和危险提醒符号,字体图案清晰美观,而且不易脱落,节约大量的维护成本和人力成本费用。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材质中加入防老化剂、抗紫外光剂,延缓其老化过程,因此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有耐酸碱、耐腐蚀能力,抗老化指标达三级以上,使用年限长达30年以上。农田界桩采用化工复合材料制成,无二次利用价值,具有二次防盗特性。玻璃钢农田界桩外形属于方管型,管内是空心,此特殊材质的基本农田保护界桩轻便,大大减轻了运输压力。而且桩体美观,可做出白色和黄色两种颜色,其抗冲击力强、撞击不变形的特点更是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保护界桩集防撞、防腐、防盗、耐老化、轻便于一体,是金能电力精心研制出的新型复合材质农田界桩
联 系 人:关烨
手 机:18031181707 QQ: 3204832915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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