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1/5
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图1

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0.00/件
2011-10-26 15:4400询价
参数
  • 创勤律师团队品牌
  • 1件起订
  • 深圳产地
广东 深圳 0天内发货 0件
产品参数
深圳创勤律师团队普通会员
所在地:广东 深圳
进店逛逛 在线询价
产品详情
创勤律师团队 联系人:陈律师 手机:13751023994 Q Q:624446037 网址:www.chuangqinlvshi.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兴业银行大厦十楼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在《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曾作出了“另一方对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但多数意见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贡献”一词不是法律用语,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审判实践中很难把握。经过反复斟酌,《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线留言

*详情

公司

*姓名

*电话

邮箱

QQ

微信

旺旺

相关公司
相关行业
产品热门搜索
店铺最新
首页 > 货源供应 > 电子元器件 > 集成电路 > 电脑IC>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按关键词字母分类: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9
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0.00
  • 采购产品
  • 采购数量
  • 联系电话
获取报价
在线问
最近来访记录
 
采购 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