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保护代理商,8大特权赢暴力
1.经营保护权:经销商确立后,总部将不再在其经销区域内发展新的经销商、专卖店或直营店。
2.现金补贴权:经销商在其区域内可享总部提供的统一
广告进行招商,发展分支渠道和专卖店。
3.产品利润差价权:享有自治价格权,可制定本区域的产品价格政策、以获取最大产品利润。
4.自主经营权:可开办自己的直营店,进行零售业务,获取零售超级利润。
5.商品“零”库存权:享有货物周转最低库存经营权,无需占用太多周转资金、库存大量商品。
6.分享广告策应权:总部提供统一招商广告或地方专项广告支持。
7.技术资产使用权:经销商可使用总部的经营技术资产,如营销理念、业务谈判、物流管理等。
8.一站式、无中间环节超低价位供货权:经销商按区、片划分,由总部垂直管理,即一对一的经销政策,一站式、无中间环节,最低价位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