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增白剂(fluorescent brightener)是一种荧光染料,或称为白色染料,也是一种复杂的有机化合物。它的特性是能激发入射光线产生荧光,使所染物质获得类似萤石的闪闪发光的效应,使肉眼看到的物质很白。人类首次从理论上阐述荧光现象是在1852年,当时Stokes提出了被后人称为Stokes定律的理论。1921年Lagorio观察到荧光染料发出的可见荧光能量低于它所吸收的可见光能量,为此,他推论:荧光染料具有将不可见的紫外光转换为可见荧光的能力。他还发现天然纤维的白度可通过用荧光物质的水溶液处理而提高。1929年Krais 采用Lagorio的原理证明,将泛黄色的人造丝浸入到6,7-二羟基香豆素配糖体的溶液中,干燥后发现该人造丝的白度有了很明显的提高。在中国,荧光增白剂最先是被划分为印染助剂类产品,然后又被划分为染料类产品。由于其特有性质和大量的用量需求,其已于上述两个行业分开,成为单独的一类精细化工产品。国内荧光增白剂的第一大用户是洗涤剂,第二大用户是纸张,纺织品为第三大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