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绿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VOCs有机废气净化器,UV光解除臭,等离子除臭设备,各类环保设备制造代加工(污水处理设备,中水处理设备,喷淋塔,活性炭箱,储罐,容器,搅拌罐,化工设备,各类金属非标制品设备制造)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产品研发和创新,并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产品质量的控制上,我们所有产品均按标准模块化设计制造,确保品质上乘,质量稳定!
1、等离子体是继固态、液态、气态之后的第四态,采用脉冲高频高压等离子体电源,利用双介质齿板放电装置,以尖端放电形式产生等离子体;等离子体能够在毫秒级的时间内,把空气和废气分子击穿,发生一系列分化裂解反应,产生高浓度、高强度、高能量的各种活性自由基、电子、离子、臭氧、原子氧、生态氧等混合气体而再进行一系列更加复杂的物理和化学反应;活性自由基可以有效地破坏各种病毒、细菌中的核酸、蛋白质,使其不能进行正常的代谢和生物合成,从而致其死亡;而生态氧能迅速将有机废气分子异味气体分解或还原为低分子无害物质;另外,借助等离子物体的聚合吸附作用,可以对小至亚微米级的细微有机废气颗粒物进行有效的吸附沉降处理。
2、放电过程中虽然电子温度很高,但重粒子温度很低,整个体系呈现低温状态,所以称为低温等离子体。低温等离子体降解污染物是利用这些高能电子、自由基等活性粒子和废气中的污染物作用,使污染物分子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分解,并发生后续的各种反应以达到降解污染物的目的。子
3、基本过程:
过程一:高能电子的直接轰击
过程二:O原子或臭氧的氧化O2+e→2O
过程三:OH自由基的氧化H2O+e→OH+H、H2O+O→2HO、H+O2→OH+O
过程四:分子碎片+氧气的反应
4、利用特制的TiO2光触媒氧化氢化过滤棉,持续地对等离子体未处理干净的废气染污物以及臭氧、生态氧、活性自由基等物质进行氧化氢化反应,使得废气污染物等有害气体经过多级净化后最终达标排放。
光解氧化除臭设备采用微波场激发无极灯,产生强紫外线,其中154nm-185nm波长在系列光谱中使占比例高达14%,紫外线剂量大于65mw/cm2,光子能量大于880kJ/mol,是当前工业UV/O3紫外灯中剂量和能量大的紫外线,能迅速裂解硫化氢(H-S键能为368kJ/mol),氨气(H-N键能为393kJ/mol)等键能小于880kJ/mol的分子键;光解时间大于1s,无极灯紫外线同样能裂解自然界中相对比较稳定的氮氮叁键(键能941.69kJ/mol)。无极灯紫外线光解氧气产生臭氧(活氧O3),臭氧能快速氧化金属性较强的污染物,臭氧量可根据污染物的浓度以及后续反应时间设定。1、利用特制的高能UV紫外线光束照射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裂解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的分子键,瞬间打开和断裂氨、硫化氢、二硫化碳、甲硫醇、甲硫醚、***二硫、三甲胺、苯乙烯以及VOC类,苯、甲苯、***的分子链结构,降解转变为低分子化学物,如二氧化碳和水等物质。2、利用高能臭氧分解空气中的氧分子产生游离氧,即活性氧,因游离氧所携正负电子不平衡所以需与氧分子结合,进而产生臭氧,使呈游离状态的污染物分子与臭氧氧化结合成小分子无害或低害的化合物,如CO2、H2O等。UV+O2→O- + O*(活性氧)O+O2→O3(臭氧)。3、利用特制的TiO2光触媒催化氧化过滤棉,在UV紫外光的照射下,对空气进行协同催化反应,产生大量臭氧,对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进行催化氧化协同分解反应,使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降解转化成低分子化合物、水和二氧化碳,从而达到脱臭及杀灭细菌的目的。
佛山市绿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VOCs有机废气净化器,UV光解除臭,等离子除臭设备,各类环保设备制造代加工(污水处理设备,中水处理设备,喷淋塔,活性炭箱,储罐,容器,搅拌罐,化工设备,各类金属非标制品设备制造)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产品研发和创新,并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产品质量的控制上,我们所有产品均按标准模块化设计制造,确保品质上乘,质量稳定!
对于喷漆房(车间)、家具厂、油漆厂、实验室、制药厂、印刷厂、塑胶厂、化工厂、电镀厂等各种行业产生的各种废气需要进行处理,绿森环保公司建议您采用光氧化有机废气处理设备。
在喷涂行业,对VOCs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一是以三苯代替VOCs,认为没有三苯排放或三苯排放达标即可,另一个是认为采用水性涂料无VOCs排放。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4618/1-1998和德国DIN55649-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同时,德国DIN55649-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又做了一个限定,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实际上,从环保出发,VOCs的定义分为二类,一类是普通意义上的VOCs定义,只说明什么是挥发性有机物,或者是在什么条件下是挥发性有机物;另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也就是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在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虽然没有对VOCs排放做直接规定,但实际通过对非甲烷总烃指标对VOCs的排放做了总量限制,同时又对苯、甲苯、***等做了规定。非甲烷总烃(NMHC)通常是指除甲烷以外的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其中主要是C2~C12)。之所以排除甲烷,是认为除了燃烧和高浓度窒息影响外,甲烷在空气中即使达到高浓度也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而其他所有可挥发的碳氢化合物已经证明了的对健康的影响包括对中枢神经的麻醉作用,对皮肤的刺激,以及对造血功能的影响等。除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条件下非甲烷总烃经日光照射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形成PM2.5等,对环境和人类造成更大危害。例如,已有研究证明PM2.5超标和肺癌的高发和致死成显著的正相关性。因此,环保上所指VOCs和非甲烷总烃是一致的。它包含所有碳原子在2~12的碳氢化合物。喷涂企业积极采用不含三苯的溶剂型涂料,可有效降低较具有健康危害的三苯排放,但其他溶剂仍在标准限制之列,必须满足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制和排放速率要求。水性涂料目前被广泛视为环保产品,但实际上由于涂料性能的要求,水性涂料不可避免含有VOCs,如成膜助剂、抗冻剂、乳液的残留单体等。在水性涂料的喷涂中,仍需考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超标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VOCs排放附带的气味问题。由于大量的喷涂企业和生活区混杂,气味影响成为针对喷涂企业的环保投诉的重要原因。无论是为了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是为了避免气味投诉,从保护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出发、从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喷涂企业应高度重视VOCs排放的控制和治理。目前工程实践和实验中的有机废气处理工艺主要分为分解和回收两类(如图一所示)。这些处理工艺有些比较成熟,有些则存有争议。在这些工艺中,通过燃烧将VOCs分解为H2O和CO2是比较彻底的治理工艺。燃烧法不存在选择性,在800~1200℃高温下,绝大部分VOCs都被分解。由于燃烧法在高温下运行,因此投资和运行费用也是所有治理工艺中。在喷涂有机废气治理中,由于空气中有机物热值低,大部分的燃烧工艺均需要添加燃料助燃。
光氧化有机废气处理设备是专门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及恶臭气体的一种装置。它具有高效率、运行成本低、设备占地面积小,自重轻、无任何机械动作,无噪音等特点,光氧化废气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在96%以上,是目前市场上处理有机有害气体的废气净化设备。
该设备是通过破坏、分解、催化氧化把污染气体分解为无毒无害无味气体,对于VOC有机废气、恶臭气体及烟气废气的脱臭净化处理效果非常理想,如果是要处理浓度比较高的废气的话,是配合水帘或者废气洗涤塔 + 低温等离子设备 + 光解式废气净化设备 来共同处理,处理废气的净化效率会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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