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市下发《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今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方式,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
通知要求,今年,每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的行政村数量不少于10个,创建示范村不少于2个。今年,石市将加大农村垃圾收集、运输装备设施投入,根据村庄人口、垃圾产生量等,配足配齐垃圾桶(箱)、垃圾运输车等装备设施。把县(市)区建成区周边垃圾作为整治重点,到2012年底,县(市)区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村庄的生活垃圾,基本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
通知还明确,石市严禁在环境敏感区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申报管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