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油毡瓦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于标准尺寸的单张瓦片,在木基层上每张瓦片不能少于4个固定钉;在细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基层上每张瓦片不能少于6个油毡瓦专用钉;
2 固定钉应具有防腐蚀功能;
3 固定钉钉入瓦片后,钉帽应与瓦片表面齐平;
4 固定钉穿入持钉层深度不应少于 19 mm。采用木质持钉层时,固定钉可贯 穿。
二、坡度大于 150的屋面或强风地区,瓦片固定应采取下列加强措施:
1 每张瓦片固定钉不应少于 6 个;
2 檐口、脊瓦等屋面边沿部位的油毡瓦之间、油毡瓦与起始层的基层之间, 应采用沥青基胶粘材料做加强措施;
沥青基胶粘材料的涂抹部位应距瓦片底边或侧边 25 mm~50 mm 处,涂抹 厚度不小于 3 mm,直径不小于 25 mm,中心间距 100 mm~150 mm;
沥青基胶粘材料不应被挤压到瓦片外露层上。
三、 采用木望板基层的油毡瓦屋面,木望板下空间宜采取通风措施。通风措 施:屋脊可采用成品通风脊瓦,檐口设通风口及屋面通风器,利用屋面老虎 窗或在山墙开设通风百叶窗等方法。
四、油毡瓦屋面的周边和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连接处应局部加强防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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