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划分界面方便交换
电梯安装与总包施工单位(土建和安装)、消防单位、弱电单位都有密切关系,相互间的界面要约定清楚,以便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交接,防止纠纷。
9.电梯验收不可马虎
国家技术监督局对电梯有验收程序,但是他们通常只对安全性负责,不够全面。业主和监理单位一定要按电梯验收标准和合同中确定的功能逐项验收,如严格进行开箱验收、过程监控、隐蔽验收和功能验收等。
1.提早确定电梯类型
在建筑物规划期,就应明确该建筑物的用途,因为不同用途的建筑物使用电梯的类型差异很大,后期变更十分麻烦。在确定建筑物用途后,应根据其建筑面积、楼层、人流量、电梯所处位置等因素作出客流分析,以便确定速度、载重量、所需台数、机房类型和曳引机型式等。
5.明确价格避免纠纷
电梯工程全部价格应包括全部设备价格、运输费用、关税、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及生产厂家对业主承诺售前和售后保修等相关费用,但在厂家施工部门向物业主交付已安装验收完毕且合格的电梯时,有些后期费用是由业主负担的,如电梯注册费、安装验收检验费、消防(器材)检验费和电梯每年年检费等。上述有关费用、供需双方都应尽可能落实在合同费用,此部分费用涉及将来使用运行的费用问题,物业公司是比较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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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筹规划供货时间
针对楼宇建筑土建进展情况,采购人可要求生产电梯厂家明确供货日期。一般厂家供货期需要2个半月至4个月,而一般建筑物的电梯设备进场最hao在楼宇已封顶、即将拆撤户外塔吊前为宜,如果在这之前到货,势必会发生仓储保管问题,而在这之后又会出现二次吊运、搬运等费用。通常电梯厂会有一定时间的免费保管期,超过这个时间不发货,厂家会收一定费用。
10.专人控制电梯保障安全
在安装调试结束、内部验收完成后,电梯才具备使用条件。按规定,电梯未经技术监督验收不允许使用,但是通常在电梯安装后验收前有一段时间,外电梯已经拆除,总包单位其他工作未完成,需要使用室内电梯。此时,电梯单位和总包单位应签订协议,电梯单位安排专人开电梯,总包单位按电梯单位的需求使用电梯并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