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过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防空。抗日战争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减少了敌人轰炸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空体制,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泽东把人民防空提到战略的高度,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
苏联把民防视为保卫国家安全最重要的战略措施,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司令部,并在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州、市和区,以及工厂、农庄、机关、院校设置民防司令部或指挥部。美国认为民防是其整个威慑力量态势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在国防部设立民防准备局,州、市、镇都有民防机构。西欧一些国家把民防作为总体防御的重要支柱,纳入国家总体防御体系。很多国家的防空工程已具有相当规模,在城市修建地下铁道、地下街、地下车场,甚至把一部分重要的工厂(生产车间)、医疗设施和物资转入地下。
领导机构编辑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主要职责编辑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