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33年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部分城乡建立过防空防毒委员会,指导群众防空。抗日战争期间,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都采取了人民防空措施,减少了敌人轰炸所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开展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建立人民防空体制,逐步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毛泽东把人民防空提到战略的高度,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
建设完备的防空警报系统,建立专业民防部队和义务民防队。对居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和疏散准备。不少国家颁布民防法,用法律保证民防的实施。中国组织人民群众防空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的。国民党政府为防备日本侵华军队的轰炸破坏,于1934年在部分省、市设立防空司令部,在一些市、 县、 镇设立民防组织。1937年颁布了防空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华苏维埃政府为对付国民党军队的
、人防工程不同于普通地下室。普通地下室是为稳定地上建筑物或实现某种用途而建的,没有 防护等级要求。防空地下室是根据人防工程防护要求专门设计的。其区别有:(1)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地板都比普通地下室更厚实、坚固,除承重外还有一定 抗冲击波和常规爆轰波的能力。(2)人防地下室结构密闭,有滤毒通风设备,有防化学、生物战剂的设备和能力,而普通地下室没有。(3)人防地下室有室外安全进出口,普通地下室没有。(4)人防地下室的防震能力要比普通地下室好。战时对普通地下室进行必要的加固、改造,也可使其具有一定的防护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