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顶
2.2.1 电子计算机机房吊顶板表面应平整, 不得起尘、变色和腐蚀; 其边缘应整齐, 无翘曲; 封边处理后不得脱胶; 填充顶棚的保温、隔音材料应平整, 干燥, 并作包封处理。
2.2.2 按设计标高及安装位置严格放线。吊顶及马道应坚固、平直, 并有可靠的防锈涂复。金属连接件、锚固件除锈后应涂两遍防锈漆。
2.2.3 吊顶上的灯具、各种风口、火灾探测器底座及灭火喷嘴等应与龙骨和吊顶板紧密配合安装。
2.2.4 吊顶内空间作为静压箱时, 其内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尘处理, 不得起皮和龟裂。
2.2.5 固定式吊顶的顶板应与龙骨垂直安装。双层顶板的接缝不得落在同一根龙骨上。
波导风口和观察窗
安装前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将波导风口与钢板接触面的漆层刮掉, 并均匀搪锡;
安装波导风口支架时, 不得破坏壁板; 支架应平直、牢固。
吹洗波导风口, 风口内不得有异物;
安装在壁板组件上的波导风口和观察窗应可靠、平直。
波导风口、观察窗与壁板间的锡焊处必须严密、平整。
焊口处涂漆应均匀, 无遗漏。
观察窗应与窗框镶嵌牢固、严密。窗框与板壁接触面应
均匀搪锡。
检查系统线路, 如发现开路、短路、虚焊等应予排除,保证线路准确无误;
5.2.4.3火灾报警装置必须通电检查,无故障后方可接入报警系统。
5.3 自动灭火系统
5.3.1 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1 安装前管道和接头内应无异物;
5.3.1.2 管道必须可靠地支撑和固定;
5.3.1.3 固定管道支架间距应符合表5.3.1要求;
5.3.1.4 阀门等附加负荷的地方应附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