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属重型机械配件,其操作应该规范要求,以免发生事故。其操作范有如下要求:
1.电动葫芦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安全使用合格证,应定期接受劳动局审证。
2.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并经劳动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作业前检查
(1)操作者步行范围内无障碍物
(2)由地面观察轨道上不应有异常
(3)起升、下降、左右运行动作应灵敏、准确;同时按动一组按钮电动葫芦不得动作。
(4)吊载吊钩上升至极限位置时,限位应准确可靠。
(5)吊钩在圆周360°与垂直180范围内应转动灵活,滑轮转动时无卡阻和碰擦,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无异常,钩口闭锁装置正常。
(6)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达6-7根时应及时予以更换。
(7)起升、下降及运行的制动应灵敏可靠。
(8)导绳器及其它安全装置动作正常,安全可靠。
(9)各润滑部件应有足够的润滑油(脂)。
(10)如发现钢丝绳松脱或乱绕时应拆开导绳器,整理后方可正常运行。
4.每次起吊时应先点动按钮使钢丝绳拉紧后再进行起吊。
5.正常工作时,不准碰撞导轨两端的车档。
6.当制动开关失灵而使货物下降时应及时按上升按钮。待重物上升到一定高度时再按下降按钮,使吊起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待卸货后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维修。
7.电动葫芦停止运行时应将吊钩升至离地2米以上。
8.严禁超载使用。
9.禁止斜吊重物、沿地面拖动重物。
10.禁止用电动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11.禁止戴手套按动按钮。
12.吊钩起降限位开关不应作行程开关,更不得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