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一、行车与服务1、观光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严禁不具备资格的无证人员驾驶。2、驾驶人员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参数、操作机构、功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了解维护保养常识,注意充电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3、驾驶人员上班前不得饮酒,若生病或服用了镇静、抗过敏药物者,不得驾车。存在上述情况者,要向领导说明,换人驾车。4、本车限在本单位范围内行驶,不得在本单位范围外的公路、街道上行使。因本车底盘低,尽量不在坏路面上行驶。5、在本单位范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坡段要减速,弯道限速5-7公里/小时。阴雨天气,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要注意防滑,车速限5-10公里/小时。6、遇到其他机动车要主动停车、让行,要执行交通法规。7、观光车不得超载、超员驾驶。8、在观光车明显的位置要贴、挂安全提示和警示牌。如“为了您的安全,请抓紧扶手”、“本车不准超载、超员”、“请看护好你的孩子”“儿童不得在车上玩耍”等。9、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防止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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