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氨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的冷库应建设在周边人口密度较小的地方。
2.在制冷机房门口外侧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制冷压缩机电源的总开关,此开关应能停止所有制冷压缩机的运转,且应设置相关标识。若机器控制屏设于总控制间内,每台制冷压缩机旁应增设按钮开关。
3.对于氨制冷系统的机房应装有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机,当制冷系统发生意外事故而被切断供电电源时,应能保证事故排风机的可靠供电。事故排风机的过载保护宜作用于信号报警系统而不直接停排风机。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箱应在氨压缩机房门外侧的墙内暗装。
4.设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等设备,应设有围栏,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并设置标识。高压贮液器设在室外时,应有遮阳棚。
5.冷库须设变配电室,并应尽量靠近压缩机房。
6.氨压缩机房、高低压配电室须布置应急照明,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机房照明灯具选用防爆灯具,照度宜为50-70Lx。
7.氨压缩机房应安装氨气浓度自动测量装置,当氨气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1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8.氨压缩机房应设控制室于机房一侧,起动及正常运行中会产生火花的动力设备的启动控制设备、库房温度遥测、记录仪表等应布置在控制室内。
9.每台制冷压缩机、泵、冷却塔等设备电机应装设电流表;同一台空气冷却器、蒸发式冷凝器等安装有数台电机时可共用一块电流表,共用一组控制电器及短路保护电器,但每台电机应单独设置过载保护。
10.机房门应向外开。门的数量应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离开。
11.每台制冷压缩机应在机组控制台上装设紧急停车按钮。
12.在易泄漏氨及氨液较集中的位置应在顶部设置氨稀释喷淋装置。
13.机房内应设置检修、操作的安全通道。
14.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和穿堂等处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20Lx;加工间、包装间等处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50Lx。
15.冷库库房内照明灯具的布置应避开吊顶式空气冷却器和顶排管,在库内操作通道重点布灯,在货位内可均匀布置。
16.库房内照明开关应采用防潮型开关或气密式开关,每间库房的照明开关应集中安装于该间库房的门外,并应远离门口布置。
17.库房内灯具安装高度等于或小于2.2m时,应采用AC24V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均应接保护线(PE线)。
18.低于0℃的冷库库房内动力及照明线路均应采用铜芯耐低温橡皮绝缘电缆,并宜明敷。
19.穿过库房隔热层的电气线路
20.库房阁楼层内不得装置电气设备及敷设电气线路。
21.冷库电梯应由低压配电室以专用回路配电。
速冻库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药材、化工原料等物品的低温冷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