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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切管机图1

自动切管机

2018-08-04 19:14210询价
价格:¥0.00/件
品牌:隆信
起订:1件

、触电急救

人触电后不一定会立即死亡,往往是呈 “假死”状态,若现场

抢救及时,方法得当,呈 “假死”状态的人就可以获救,死里回

生。统计资料指出:触电后1垃i九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

触电后6垃i九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12垃i九开始救

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就很小。所以,抢救时间极为重要。而且要采

取正确的抢救步骤和方法。

1.现场抢救要点

(1)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发现有人触电时切不可惊慌失

措,应采取措施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这是减轻伤害和救护的

关键。

(2)准确实行救治 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时,动作必

须准确,救治才会有效。

(3)就地进行抢救 抢救人员必须在现场或附近就地救治触电

者,千万不能停止救治而长途运送去医院。抢救奏效的关键是迅

速,而迅速又必须是就地救治。

(4)救治要坚持到底 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等救治方

法,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中止,即使在运送途中也不能中止。

抢救过程中,若发现触电者皮肤由紫变红,瞳孔由大变小,则说明

抢救收到效果;若发现触电者嘴唇稍有开合,或眼皮活动,或喉嗓

间有咽东西的动作,则应注意是否有可能自动心脏跳动和自动呼

吸。触电者能自己开始呼吸时,即可停止人工呼吸,如果人工呼吸

停止后,触电者又不能自己呼吸,则应立即再进行人工呼吸。

当被救治者全部具有以下五个征象时,且经医生诊断死亡时方

可停止抢救,否则有一个征象未出现,也应当按 “假死”去努力

抢救。


特种作业和安全培训方面的有关行政法规的内容有哪些?

答:(1)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颁发了 《特种作业人员

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本办法对特种

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特

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及特种作业证的收缴

等做了规定。

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

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第二十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

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二十四条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

业的。”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开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什么?

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

成了一个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依据,以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为依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

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

假制度。”

《宪法》的这些条款是指导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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