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械破碎设备保护的发展历程
矿山机械的破碎设备保护起步于1973年。共经历了三个阶段。做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突出成就。
(1)第一阶段(1973~1978年)。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的人类破碎设备会议后。使矿山机械比较深刻地了解到破碎设备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意识到矿山机械也存在着严重的破碎设备问题。于1973年8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破碎设备保护会议。标志着矿山机械破碎设备保护事业的开始。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破碎设备、造福人民”的32字破碎设备保护方针。要求防止破碎设备污染的设施。必须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这一时期的破碎设备保护工作主要有。①全国重点区域的污染源调查、破碎设备质量评价及污染防治途径的研究。②以水、气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环保工作。③制定破碎设备保护规划和计划。④逐步形成一些破碎设备管理制度。制定了“三废”排放标准。
(2)第二阶段(1979~1992年)。1983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破碎设备保护会议确立了控制人口和破碎设备保护是矿山机械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破碎设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三同步”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破碎设备效益的统一”的“三统一”战略方针。确定了符合国情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破碎设备管理”的三大破碎设备政策。在这一时期。逐步形成和健全了我国破碎设备保护的环保政策和法规体系。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碎设备保护法”。同期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海洋、水、大气、森林、草原、渔业、矿产资源、野生动物等各方面的一系列法规文件。
(3)第三阶段(1992年以后)。1992年在“里约会议”后。世界已进入可持续发展时代。破碎设备原则已成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原则。主要有商品(各类产品) 必须达到国际规定的破碎设备指标的国际贸易中的破碎设备原则。要求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行控制工业污染的清洁生产。实现生态可持续工业生产的工业生产发展的破碎设备原则。实行整个经济决策的过程中都要考虑生态要求的经济决策中的破碎设备原则。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破碎设备保护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烟尘、粉尘、S02、COD、石油类、汞、镉、六价铬、铅、砷、氰化物及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矿山机械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两项重大举措。
我国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破碎设备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主要工作有。
(1)破碎设备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2000年全国12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八五”末期下降了15%~25%。基本实现了总量控制的规划目标。1999年工业废水、SO2、烟尘、粉尘和固体废物排放分别比1995年减少27.5%、23.3%、33.5%、28.3%和48.5%。
(2)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进展。加大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保护力度。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加强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启动严重荒漠化地区重点生态破碎设备建设项目。逐步形成了合理的生态建设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