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文明标志图
① 指示标志:通常为圆形和矩形,蓝底白图案。用于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如直行、左转、右转、停车、绕行等。
② 警告标志:通常为等边三角形(或菱形),黄(白)底黑(红)边,黑色(或深蓝)图案。用于警告驾驶人员注意前方路段存在的危险和必须采取的措施。如预告交叉口、道路转弯、铁路道口、易滑路段、可能落石路段、不平路面、合流交通等。
③ 禁令标志:通常为圆形,白底红边,红斜杠黑图案。是根据街道、公路和交通量情况对车辆加以禁止或适当限制的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车、限制速度、限制重量、限制宽度等。
④ 指路标志:通常为矩形,蓝(绿)底白字和白图案。用于指示市镇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距离,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服务区和著名地点所在等,并沿途进行各种导向。如国道编号、里程碑、百米桩、分界碑、指路牌、地名,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加油站、修理站、停车场等的指示牌。辅助标志附加在主要标志上起补充说明作用。可分为表示车辆种类、表示时间、表示区间范围和表示距离等四种。辅助标志不能单独设立。
常见交通标志牌含义
交通标志的作用是为驾驶者提供指引,比如告诉驾驶者方向和地名、哪些行为被禁止、哪些情况需注意等等。一般情况下,标志牌的信息量不会太大,驾驶者只要提前看清楚标志牌,就有足够时间解读其中的内容。当然,看标志牌的前提是确保行车安全,尤其注意不要忽然减速或急刹。
一、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用以指示市镇村的境界、目的地的方向和距离、高速公路出入口、著名地点所在地等信息,其颜色为蓝底(绿底)+白图案。当驾驶者来到陌生路段时,这类标志是最有用的,它们能帮助驾驶者定位及辨别方向。
为了让驾驶者快速读取路牌上的信息,一些路牌采用了简化的标示方式,下图所示的路牌会让新手们省心很多:
在一些需要绕行的路段,通常会提前500米左右设置绕行指路标志,标志牌会采用十分简洁的方式标注绕行方向,驾驶者应提前做好准备。
蓝底色指路标志通常与城市道路有关,而绿底色指路标志则与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有关,两种底色的标志在功能上并无区别。由于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的通行距离更远、路面车速较快,因此,绿底色指路标志会更多地出现距离信息,并且比蓝底色指路标志提前更多的距离设置。
二、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这类标志的颜色十分显眼,通常设置在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地点或市郊地区。
以上是有文字提示的例子,假如没有文字提示,还能这么直观吗?
警告标志牌基本上是以图示意,标志牌上出现的图案就是需要注意的情况。驾驶者遇上此类标志时,首先要做的就是适当放慢车速,确认情况安全时再通过。
三、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的作用为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指示标志在马路上十分常见,它们能为驾驶者指引正确的行车方向和车道,避免违章。
环岛行驶(左)和靠右侧道路行驶(右)指示标志
四、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对车辆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标志,除个别标志外,大部分为白底+红圈+图案压红杠+黑图案。禁令标志往往与电子摄像头相结合,驾驶者看到此类标志时,不想破财的话,只能遵照标志指示行车。
驾驶者面对一两个禁令标志还好应付,假如面对的是一排禁令标志,也不用慌张,看清楚之后再行动。
有种情况需要特别留意:当禁令标志设置的地点与常规行动有冲突时,以禁令标志指示为准
在一些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路口处,通常会有禁令标志指引车辆行驶
交通标志的发展简史
交通标志在现在的道路交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标志可以为行人和驾驶者提供必要的指引,使人车按交通规则的规定,有序通行。交通标志的作用如此之大,它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呢?
在1901年,英国汽车联盟在格罗斯特的巴德利普小山顶上设置了世界上最初的汽车专用警告标志。这可以看作是最早的交通标志。
1903年,英国行政当局在颁布的<汽车条例>中对交通标志做了一些规定,即在木板上画一个直径457 毫米18 英寸的白色蛇,表示速度限制;红圈表示禁止;红线三角表示警告;菱形表示交叉点,危险的拐角,急转弯场所。但是这些规定并未被英国所有的地方当局接受,因此当时的交通标志还不统一,经常会引起混乱。
同年,在法国汽车联盟的积极推进下,法国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的汽车交通标志的国家。法国的这些交通标志,是在一块黑色的木板上,用白漆分别书写“左拐”,“右拐“,“桥梁“,”危险的上坡路”等提醒司机注意的文字。
1908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道路会议上,曾提出统一交通标志的议题,希望实行国际统一的交通标志。但会议并未达成协议。
1934年12月21日,当时的中国国民内政部公布了我国历史的第1个陆上交通管理规则。其中关于道路交通标志一项规定了三类标志共27种,即禁令标志11种,警告标志10种,指示标志6种。
1935 年,美国的第1版《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Manual of United Traffic Control Devices)出版,向全美国推荐了统一制作交通标志的办法和标准,手册里甚至还提到了建议使用“发光材料”制作交通标志,以改善夜间交通安全的条件。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我国公安部公布了《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其中也列入了交通标志。在此期间,交通部也公布了公路交通标志。
1955年,公安部公布了《城市交通规则》,规定了交通标志三类共28种,其中指示标志8种,警告标志4种,禁令标志16种。
1968 年,联合国公布《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作为各国制定交通标志的基础。从此,各国的交通标志在分类、颜色、形状、图案等方面逐渐向国际统一的方向发展。在欧盟、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努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国际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的统一运动中,想方设法为实现国际便利交通,进行新的尝试。
1972年,我国交通部、公安部联合公布道路交通规则,将交通标志增加为34种,其中指示标志9种,警告标志7种,禁令标志18种。
1986年,国家标准局批准发布了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了修订后的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该标准对道路交通标志做了新的规定。
2015年,我国住建部批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38-2015,该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