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下发,即日起开始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按照规定,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该办法。
办法规定,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检测机构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原资质证书无效。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年;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七种行为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延期: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转包检测业务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对监督检查中确认其存在的问题没有进行整改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超过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