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手工皂进口报关行
一、首次进口的手工皂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2.产品配方;
3.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手工皂,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手工皂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4.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手工皂,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手工皂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6.非销售包装的手工皂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二、手工皂进口报关报检注意点:
1. 入境口岸的选择----根据货量的多少以及熟悉程度而定;
2. 报关报检资料是否齐备----手工皂进口需要除一般货物进口外的“自由销售书”、“卫生证书”、“检验报告”等诸多的资料文件,要一一备齐。
3. 办理中文标签时间上的选择-----如果是选择提前做中标备案,则至少需要在货物入境报检前15个
工作日,如果是选择后补中文标签,则手工皂进口清关后不能使用、销售,必须等检验检疫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和销售,所以要依据自身情况而定。
4. 中文标签内容的确定-----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需要不停的修改,直至最后相关部门认定合格。
5. 手工皂成分表-----是否来自疫区、疯牛病、口蹄疫等国家的原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