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旅行社申办条件和申办程序
(一) 申办条件
1、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 合格的资质人员;
4、 有一定量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二) 申办旅行社程序
1、 准备材料:出资证明、交纳质量保证金承诺书、经营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证明文件,"设立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2、 申批:县市级旅游局-省旅游局(国内旅行社)-国家旅游局(国际旅行社)30个工作日内获得经营许可证;6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 设立分社或分支机构。
二、 合资旅行社的申办条件
(一)1993年10月21日《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二)1998年12月《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设立的合资旅行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中方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不低于51%;
4、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委派;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经营人员;
6、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
7、按照经营入境旅游的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特点:设立的门槛高,政府的态度谨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合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而不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可根据你个人的情况 我们为您量身定做一套 方案 欢迎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