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山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中统字〔2016〕34号)的规定,2015年我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0元。
按照《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和《中山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如有疑问,请与我司人事客服专员联系谢谢。
顺祝商祺!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