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被树木砸坏,竟然难寻责任人。近日,市民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拨打12345求助后,经秦淮区政务办协调,三个相关部门已决定共同支付潘先生的车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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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4日,潘先生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秦淮区养虎巷停车场后,回老家度假。这一停车场的车位是他每月付200元包下的。
不巧的是,当月16日夜里,台风行经我市,将潘先生停车位旁的一棵大树树枝刮落,树枝砸中了他的车。17日,潘先生接到停车场打来的电话,得知了车辆被意外损坏的消息。随后,经保险公司评估,车损费用为3500元。
因潘先生未购买车辆意外险,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此,潘先生要求停车场赔偿。
停车场管理方为南京松竹物业公司。公司一位梅姓经理告诉记者,停车场确实收取了潘先生每月200元停车费,但按照市停车设施管理中心2014年6月发布的《道路停车场服务公约》相关规定,道路停车属于临时占用公共资源行为,收取的费用是临时停车公共资源占用费,且停车收费人员不具备为车辆提供看护的责任。
“在停车场,我们设立了4块公示牌,每块公示牌的正面写明了收费标准,反面则是《服务公约》全文。”梅经理说,他们已经尽到了告知停车人的义务。
养虎巷停车场所在街道为中华门街道,潘先生又找到了街道城管科。城管科一位黄姓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市停车办。得到的答复是,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临时停车公共资源占用费,不含有车辆因人为或意外损坏的赔偿费用。
随后,潘先生拨打12345电话求助。该工单转到秦淮区政务办,该办负责人开始着手处理。经查,七八年前,经市建委立项,该停车场所在的养虎巷由南京地灵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改造出新。改造出新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2014年1月,道路管养权移交给了区城管局。“可园林绿化部分不在当时的改造出新清单中。”地灵公司一位沈姓工作人员说。这一历史原因,使得这棵“肇事”大树暂为无产权单位的“无主树木”。
专事秦淮区园林绿化工作的南京城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一位戴姓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地的绿化保护和管理责任被确定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也就是说,砸坏潘先生车辆的树木,虽是无主树木,但负“兜底”管养责任的,应是树木所在地的中华门街道。可中华门街道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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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区政务办协调,三个相关部门已达成一致意见,将共同支付潘先生的车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