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
可能很多人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问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内容: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作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填写规范和要求。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提醒我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5.软件著作权拥有状态、申请者详细情况、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申请者签章。
著作权中表演具有哪些权利呢?
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
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指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利的客体是指表演活动,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或演奏作品。
(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使用他人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出,应当征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