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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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三、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温馨提示: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四川力久是一所集商标、专利、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欢迎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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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方法发明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