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利申请,成都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权纠纷的问题。
【专利申请权纠纷问题】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发生的纠纷。
特定主体就特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不能排斥他人就相同主体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纠纷必然发生在特定的,具有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专利申请权纠纷要么发生在企业和员工之间、要么发生在合作者之间、要么发生在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之间,即必须存在于有技术内容的接触和转移的主体之间,否则不构成所谓的专利申请权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专利分三种: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如下: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有两种,首先我们介绍一种: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成都专利侵权,成都专利侵权律师,四川专利侵权律师,成都专利侵权代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检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 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该条明确规定专利权人 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这是因为:
一、发明专利的授予,要接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其新颖性、创造性、适用性以及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实质性审查后才能被授予,该专利具有足够的法律稳定性;
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不需要对其新颖性、适用性、创造性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初步审查即授予专利权,与发明专利相比,其法律稳定 性就相对较差。因此,如果专利权人以第三人侵犯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要求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部门出具检索报告,可以进一 步确定其专利权是否符合宣告无效的条件,如果符合宣告无效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起诉讼、专利权人也可以撤回诉讼,减少因专利被宣告无效而败诉的损失, 同时这也是限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