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著作权侵权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
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软件著作权登记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份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证明书(所在单位公章);无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个人签字)。1份(网上下载)
5、继承取得软件--提交遗嘱证明(需公正)或者法院相关判决。(1份)
6、转让取得软件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提交转让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1份)
7、承受取得--提交承受取得证明,如工商证明文件。(1份)
特别注意:领取登记证书时请务必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它申请保护的范围是什么?怎样具体地来保护。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为您介绍。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申请保护: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