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或者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建立的,应及时建立,没有条件或者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以充分利用,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为企业的技术创新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信息和对策;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要鼓励本地区的企业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或者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促进、活跃本地区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企业应充分利用企业专利信息网络,对本企业的新产品在开发、立项、研究、完成之后作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利检索工作,确保产品的新颖性。
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利用企业专利信息网络进行项目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企业对本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创新,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项目战略研究等,依据企业专利检索,提出专利战略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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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发明人的专利申请资格,是指有资格申请他人的专利发明、设计为自己的专利的人,他们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通过艰苦的劳动,获得的智力成果,当然只有他们才具备申请专利人的资格。
但是,下面几种非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申请专利,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把别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为自己的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PCT国际专利申请首先由专利申请人向其主管受理局提交,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进行国际公开,并由国际检索单位进行国际检索。如果申请人要求的话,该国际专利申请由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国际检索的目的是提供与该国际专利申请有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是为该国际专利申请提供有关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初步审查意见。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公开以及国际初步审查(如果要求了的话)这一国际阶段之后,专利申请人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
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中国国民或居民的主管受理局,同时也是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中国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也可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交国际专利申请。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中国人在中国递交PCT专利国际申请,必须委托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法完成这一过程。
应当注意是,专利申请人只能通过PCT申请专利,不能直接通过PCT得到专利。要想获得某个国家的专利,专利申请人还必须履行进入该国家的手续,由该国的专利局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该国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