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呢?
专利分三种: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如下:
如果是消费者的话,怎样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呢?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作出了如下回答:
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2、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解释原则
1.专利权有效原则。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2.折衷原则。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3.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对于专利来说,署名权很重要,那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同时,根据本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也是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的依据。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同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
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二、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不能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而认为其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