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利侵权,四川专利侵权,成都专利侵权律师,专利侵权的构成条件:
1.该实施行为发生在该项专利权授权以后的专利权有效保护期内。
2.该实施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3.该实施行为未经专利人许可。
4.该实施行为是法定禁止的侵害行为。
5.该实施行为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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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呢?
专利分三种: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如下:
属于同类产品是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
1、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2、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依据商品销售的分类习惯和客观实际情况,并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对二者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3、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以进行侵权判定。
有哪些行为不属于专利侵权呢?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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