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专利侵权,四川专利侵权律师,四川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原则。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做出以下抗辩:被告辩称其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的。此抗辩理由不属于对抗侵犯专利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受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合同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构成共同侵权。
在合同双方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确定责任时,应当由转让方首先承担侵权责任,受让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辩的同时,要求追加合同的转让方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则应当将合同的转让方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让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另行通过合同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呢?
专利分三种: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如下:
如果是消费者的话,怎样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呢?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作出了如下回答:
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
1、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审美观察力为标准。
2、普通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是指该外观设计专利同类产品或者类似产品的购买者或者使用者。
成都专利侵权,成都专利侵权诉讼,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优先权实用。
专利先用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时间,在先使用行为必须是在该项专利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
2、合法性,先使用人所使用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独立完成或者合法获得的,且应与专利权人无关,以非法途径得到的发明创造不能产生优先权;
3、在先使用的事实,即先使用人必须在他人专利申请日前至少已经做好了制造或者使用的必要准备;
4、使用范围,先用权的制造或使用行为,只限于原有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