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4.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5.在进行软件企业认证、高新企业认证、创新基金、种子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申报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7.简单通俗的说: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须条件,但是代价不大却很有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好处多多,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为大家介绍几条:
1.软件版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2.软件登记版权后,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
3.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使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4.是申请软件产品及软件企业必备条件,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的重要条件。
著作权它并不是都会受到保护的,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有哪些呢?下面是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为大家介绍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不受保护对象】
(1)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b.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