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专利分三种: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如下: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有两种,首先我们介绍一种: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专利诉讼的问题,专利行政诉讼有哪些内容?
【专利行政诉讼】
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专利行政主管机关不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三类:
1、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2、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3、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以下两种情况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在该专利授权公告日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碰到专利侵权的就找相关的律师来解决。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