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著作权登记,成都著作权申请?在著作权法中怎样行使翻译权?
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翻译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翻译人不仅需要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翻译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成都著作权登记,在登记著作权的时候要特别注意所提交的资料,每一个环节我们都要认认真真仔细对比。
那著作权侵权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版权管理机关可以受理涉及数十种侵权行为的案件,并做出行政处罚。受理案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投诉,也可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或主动对市场的侵权事实进行查处,对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种类有以下几种: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3.罚款;
4.情节严重的,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版权管理机关可根据侵权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即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和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大小,决定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处罚。
成都知识产权贯标,现在很多人听到知识产权贯标都不陌生了,所谓的“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成都知识产权贯标受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