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我们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商标侵权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承担行政责任。首先我们来介绍一下商标侵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影响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则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负有赔偿义务。被侵权人享有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在商标法律中确立这种因商标侵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商标诉讼当事人举证原则】
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为败诉危险分担。这主要是因为,举证责任是法律预先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它要解决的是在某一待证事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应当由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问题。对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来说,诉讼开始时负担的实际上是一种潜在的举证责任,由于存在当事人的举证活动和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活动,这种潜在责任一般不会转化为现实,因此,举证责任又是一种可能发生的败诉危险。
从证据法设置举证责任制度的目的来看,主要是着眼于解决当出现事实发生真伪不明状态时,法院应当如何作出裁判,即将不利诉讼后果确定其最终归属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够举出证据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并为法院所接受,或者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依职权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也能查明案件事实,此时的结果责任不存在转化为现实的可能。但是,倘若该事实在诉讼终结时未被证明,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就需要依据预先设置的举证责任,将不利的诉讼后果判归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证明商标侵权的形式:
研究证明商标侵权形式,对于界定是非,正确处理具有重要意义。经调查,现阶段,侵犯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证明商标相同或类似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证明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证明商标标识。
(四)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突出使用与原产地证明商标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名称。
(六)恶意将证明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七)使用证明商标不按规定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