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优先权的申请人提出书面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第yi次提出申请专利的申请日;
(2)申请专利的申请号;
(3)第yi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家。未写明这三点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申请。
申请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在三个月内提交第yi次申请时提交的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由第yi次申请的国家的专利行政机构制作。
成都专利申请,申请国际优先权的申请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经营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交要求的文件:“在中国没有经常居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申请人,成都商标注册,申请专利时或者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国籍证明;
(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的所属国、承认中国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该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优先权和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yi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我们都知道专利申请,现在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又哪些呢?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