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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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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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作品有哪些特点呢?首先肯定必须要有独创性,然后有可复制性。

独创性

所谓独创性,就是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或临摹他人。独创性不同于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也不同于商标法的显著性。从理论上讲,即使两个作品在内容和形式上都非常近似,但如果确实是由作者分别独立创作,都视为二者具有独创性。

可复制性

即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所感知并能被复制。

构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能被他人感知,尚在作家头脑中的构思或故事情节等,由于无法被他人感知,不构成作品。能被他人感知,包括通过人体的感官直接感知,也包括借助机械、设备等被他人所感知。作品还必须能被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口头创作,未以任何载体固定的作品。但口头作品要得到保护,仍须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如被他人记录下来、录音等。如果没有被固定下来,口述作品就不肯能得到实际的保护。法律承认口述作品的著作权,其作者是口述者,而不是将它固定的记录者或复制者。)




一听说著作权,你了解著作权是什么意思吗?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我们:著作权也称为版权,在过去,对于版权没有一个详细的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

(1)权利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租住;

(2)继受者:指它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的过继受方式取得者。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有哪些特征呢?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讲述:

(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是以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申请及知识产权纠纷作为基础业务,以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构建、知识产权制度构建、商业秘密管理体系构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托管、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专利预警分析、企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上市知识产权辅导、知识产权侵权分析等为深度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我所是以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为主导,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和商标代理资质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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