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有哪些?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意向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那对于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据此,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各国的专利侵权救济的比较
专利侵权救济的类型,包括损害赔偿、停止侵权(禁令)、刑罚、讼诉费用。禁令包括初步禁令与永久禁令。初步禁令是指判决前做出的关于停止侵权的禁令,永久禁令是指有关侵权的判决或决定中做出的停止侵权的禁令。获得专利侵权救济的途径包括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其他途径。行政途径与其他途径又合称为司法外替代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某些地方司法、行政执法实践中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额普遍偏低,即使与我国或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比也不适应,使不少国内专利权人,认为得不偿失,这会导致某些原创性的、有市场前景的发明的拥有者,转而采取“技术秘密”的保护方式;获得停止侵权禁令的时间过长,影响了对专利权人的及时保护,使其市场份额被非法侵占者居有。
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的话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来解答。
遭遇专利侵权指控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介绍了三种方法:
1、和解或调解:专家介绍,倘若经过比对和分析,自身的产品确属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但自身任希望实施该技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进行私下和解。
2、反驳:经过分析对比,如果确认自己企业根本不侵权,就应当据理反驳。在有些情况理,从形式上看似乎侵权,但实际上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对于销售或者使用专利产品的侵权指控来说,按目前的法律,如果被指控人能提供自己不知道销售或者使用的是专利产品的证据,则可免除侵权责任。
3、 利用撤销专利权或反驳专利权无效程序:专利侵权诉讼往往伴随着反诉专利权无效,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是如此。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也是伴随着相关的专利侵权案提出来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专利权这种财产权的法律状态,不如其它有形财产权那样稳定所致。
提起撤销和反诉专利权无效程序,最常见、最普遍的是证明其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如果能列举出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这前,已公开过该专利的技术内容,反诉就有获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