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成都商标申请,图形商标的界定。图形商标是指纯粹实用图形或者记号所构成的商标。由于图形设计的表达方式千变万化,既使是同一事物对象,都可以被设计成有一定区别的不同图案,而被应用在不同的图形商标中。此外,由于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如果没有独创性的图案设计的话,纯粹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及注册后保护的难度较文字商标来说要大一些。
四川力久告诉大家:商标注册原则: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2015新版商标分类中之【第二十三类】 纺织用纱和线。
成都商标注册,四川商标注册代理,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商标注册分类第六类和第七类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注释】 第六类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加工的普通金属,以及这些金属的简单制品。 本类尤其不包括: ——铝土(第一类); ——汞,锑,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第一类); ——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第七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注释】 第七类主要包括机器、机床、马达和引擎。 本类尤其包括: ——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 ——电动清洁机器和装置。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机器和机床(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手动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类);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第十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