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是四川力久的小编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如何确定专利日】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明相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先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先申请的人。”申请日就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判定先后的weiyi准绳。
二、使以后的申请丧失新颖性。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后的专利申请不再具有新颖性。
三、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在国内外刊物上没有发表过,在国内外没有公开使用过,也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众所知悉,同时没有其他人申请过;创造性是指与同类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进步。申请日是从时间上判定申请人申请日之前没有以相同产品、技术申请过专利,从而认定其新颖性、创造性。
四、是专利法规定的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二条等规定的起算日期;如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
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三、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五、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温馨提示:申请人就自己的发明创造提出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四川力久是一所集商标、专利、版权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欢迎您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