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标侵权的问题,我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会遇到,那么针对商标侵权诉讼的话我们如何进行取证呢?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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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查询:
1.商品类别和商品小项一般来讲,查询人最-好提供具体的商品名称,以便商标查询时更有针对性。如果不提供具体商品名称,代理公司将对整个类别进行查询。在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的查询报告会显示其他相关类别的查询结果。比如查询人要对国际分类第12类的“陆地车辆”进行查询,而查询报告同时显示了第37类中的在先近似商标。这时候一定不要掉以轻心,以为商品不在同一类别就不会构成障碍。通常如果该国在商标查询时涉及相关类别,那么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时也会审查相关类别,并下发驳回。
另一方面,如果在先商标信息中的商标外观、商品类别,以及商品小项都与查询人想要申请的内容近似,而该国又是查询人不想放弃的重要市场,那么可以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将冲突商品删除,这样,即使申请被驳回,也可以在商品领域不同进行争辩,提高克服驳回的可能性。
2.商标申请日、注册日、到期日并非所有在先商标都已经完成注册,通常只要是收到官方受理通知的商标申请,都可以查询到。当然,有些国家只能查询到公告后的在先商标。因此查询人经常会在在先商标的状态一栏看到“商标审查中”等标注。此时,该在先商标申请虽然尚未完成,但由于申请日在先,已足以对查询人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对于申请中的在先近似商标,查询人可以先对其进行商标监测,如果该商标中途被驳回,国内权利人可以立刻提交商标申请,以尽早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先商标纯属抢注,那么商标监测能够让监测者第yi时间得到该商标的公告日期,并及时提出异议,为自己的商标注册扫清障碍。
另外,由于商标查询只是针对在先近似商标进行一个预防性排查,并未对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进行检查,因此这方面问题需要查询人在做商标申请时自己注意,比如商标是否具备显着性。
商标分为两大类,1-34类为商品商标,35-45类为服务商标,在申请商标前我们要先清楚我们申请的是哪一类商标,以便于快速地查询和注册。商品商标又可以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制造商标】
由生产厂家为自己出产的商品直接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大部分的商标都属于制造商标。
【销售商标】
自己不生产,只负责拣选、分销商品的商场注册或使用的商品商标。成都商标注册,成都商标申请,商标申请流程,商标分类,商标代办,成都商标检索,成都商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