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怎样抗辩?前面我们介绍给大家四种方法,下面我们接着为大家介绍公知技术抗辩和合同抗辩。
(一)公知技术抗辩
公知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
(二)合同抗辩
合同抗辩是由于从属权利和重复授权的存在,同一个技术方案或近似的技术方案,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而出现的被告以得到其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的抗辩。如存在从属权利的情况,如果原告拥有的是从属专利,被告得到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生产的仅仅是在先专利产品,而该产品没有包括从属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被告的抗辩成立,其行为并不构成对原告从属专利权的侵犯。
力久知识产权资讯: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有哪些?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意向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那对于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yi款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500元。”第七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除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从其约定”以外,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在没有约定专利权归属的情形下,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将本应属于所在单位享有的专利权自己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其所在单位主张其是真正专利权人而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生争议属于专利权权属争议的类型。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将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主张其是真正权利人与其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也属于专利权权属争议的类型。
现在专利被侵权诉讼的人员有很多,在处理专利诉讼的过程中掌握一些技巧是非常必要的,下面介绍一下转诉讼的技巧。
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一、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二、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虽然产品***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还不行,因为***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