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高速上车辆故障只能由专业的救援车、清障车进行施救,严禁其他车辆使用“软牵引”的方式拖移故障车辆。5月15日上午,鄂州汉鄂高速大队的交警在高速收费站口发现了一起使用“软牵引”方式拖移故障车辆的违法行为,驾驶员王某被依法处罚。湖北新美-墙体广告公司400-6060-805、湖北负责人电话:158-7115-5697。
当日上午10时许,大队民警在汉鄂高速公路葛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CRV使用长绳拖着另外一辆小轿车。两车相距仅仅数米,先后驶出,民警立即将两车拦下,面对民警的盘查,两位驾驶员一脸的无奈。
原来,尼桑车驾驶员王某今早在汉鄂高速公路华蒲附近突然抛锚,停在应急车道后,王某考虑到高速施救费用较高。于是,打电话叫来了朋友李某带着牵引绳,开着CRV,准备将其从高速上“救”下,带至附近的修理厂修车。
随后,交警对王某及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对王某依法处罚。汉鄂高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车辆抛锚,应该立即在车后方150米外摆放安全警示牌,并且站在护栏外,等待救援,切勿私自叫其他车辆前来拖移,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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