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医疗机构设立具体步骤:
1、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2、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为身体健康、执业医师、本地常住户口等,具体可以与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包括报名时间等),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3、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4、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5、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6、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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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顾问:陆经理
电话:136—8100—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