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报道了梅城金燕大道御景东方小区内领域6座整个二楼共四套房被一业主买下后打通,欲将房屋改建成经营场所,施工中,该业主占用楼道公共地方,一楼店铺打通至二楼直抵小区,以及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等行为,引起其他业主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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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5月27日住建部门已经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业主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善相关设计变更和施工报建手续,并停止该房屋内的经营性行为,将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逾期未整改,住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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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业主在装修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违反《梅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其次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同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