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给大家介绍了这么多关于著作权的知识,今天我们给大家介绍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事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作品著作权的概念。
作品著作权是指具有版权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视听作品和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版权作品之外的其他信息材料则是指不具有版权的事实或者信息资料。
我们分别来介绍一下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文字作品除了这几种类型外,还包括专著、商品说明书、专利说明书等作品。这些文章无论以手写、打字、印刷、计算机终端屏幕显示或其他形式存在,都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一定的基础上是有一定的意义的。
著作权中出版者的权利有哪些?
(一)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
可能很多人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归属问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内容: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作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