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判断被告的被控产品是否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专利审判工作的一个难点。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的条件、构成侵权的要件及保护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那么,如何判断被控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相近似?四川力久律师给我们介绍到,主要有以下几项原则:
1、判断相同的原则:
物品相同和设计相同,判断为相同。所谓物品相同,是指产品的用途和功能完全相同。如机械手表和电子手表,尽管它们的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相同,故它们是相同的产品。所谓设计相同,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结合),三个要素相同。一般产品的设计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形状和图案二者结合的设计;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形状、图案、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2、判断相近似的原则:
物品相同,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同,判断为相近似;物品相近似,设计相近似,判断为相近似。所谓物品相近似,是指同一类的产品,即是指用途相同、功能不同的物品。如钢笔与圆珠笔都是书写工具,其作用相同,但二者的功能不同,故二者属相近似的物品。
成都专利申请,成都专利代办,成都专利检索,在申请专利前我们首先要判断专利的类别。专利分为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三种。
1.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以及三者的结合,就要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外观的产品必须是立体产品。
2.如果需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如果产品的创造性和新型性是前所未有的,那么即申请发明专利。同时生产加工制造某种产品的方法或者配方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要判断专利的类型,zui-好委托代理公司,由其专利代理人对其进行专业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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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底什么是专利权呢?
通俗地讲,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专利权的拥有者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而且现在国家可是非常注重专利的,连续几年,我国专利申请量远超其他国家。
但这种独占只能是特定时间内的独占,专利权是有期限的,当期限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其他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该专利技术;其抢占也是具有条件的,只有满足专利条件,向相关机关(一般为各个国家专利授权机关)申请并获得授权后,才能拥有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