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专利分三种: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如下: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有两种,首先我们介绍一种: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专利侵权之前我们介绍了起诉地的选择,诉讼时机的选择,下面介绍一下起诉对象的选择。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达到占领市场地位;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之起诉对象的选择。
【起诉对象的选择】
这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前面提到的几个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侵权是群发性的,然而侵权诉讼中不可能把所有的侵权者都告上法庭,这样在时间、金钱、精力上都无法承担。如果都告,对方会产生一个强大的联盟,这个联盟会对整个产业乃至国家机关都会产生影响力,在专利无效的过程中会受到官方的影响,从而导致专利无效。那么,如何进行选择呢?这里我们常用的选择方式是,一般以中型的、民营的企业作为诉讼对象,尽量避免选择大型的国有企业。有一个典型的案例。避免遭到全行业的联手反击,最终可能导致专利被无效。选择告谁对案件也会有很微妙的影响。
专利侵权案件中,作为被告我们怎样来进行抗辩呢?不要着急,四川力久来帮您。四川力久知识产权律师告诉我们,如果是被告的话,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抗辩:
1、诉讼主体资格抗辩
一般只有专利权人或专利被许可人才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自己实施专利技术时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排他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普通许可中的专利权人。
2、法定免责事由抗辩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四种情形: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和科研及实验目的的使用。
3、专利无效抗辩
4、未落入涉讼专利保护范围的抗辩
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或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