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维权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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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侵权案件中,我们怎样来判断一个专利是否侵权,哪种行为是属于专利侵权行为?资深的四川力久专利律师为你解答。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专利侵权的话我们就要对专利侵权的问题来解答,针对专利侵权要先防范,现在专利申请成功后有哪些真正的使用了呢?


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有哪些?专利权权属纠纷是指意向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纠纷。那对于专利权权属纠纷,专利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据此,专利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单位有权获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指发明的完成者,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新技术方案的人。设计人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完***。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即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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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

专利侵权诉讼的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做出以下抗辩:被告辩称其实施的技术是通过技术转让合同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的。此抗辩理由不属于对抗侵犯专利权的理由,只是承担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受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合同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构成共同侵权。

在合同双方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共同被告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确定责任时,应当由转让方首先承担侵权责任,受让方承担一般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以合同抗辩的同时,要求追加合同的转让方为共同被告的,如果原告同意追加,则应当将合同的转让方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在合同的受让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另行通过合同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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