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乙代理记账引领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发展迅猛,企业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大。在小微企业异军突起之际,以代理记账业务为代表的新型会计解决方案和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项目,因其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和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的发展趋势,逐渐成为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股中坚力量。当下,基于互联网大环境下的小微企业发展,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企业服务平台“丁乙代理记账”,通过“互联网+企业服务”打造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在企业服务领域掀起一股强大的“洪荒之力””,成为代理记账机构和小微企业新宠。
于小微企业而言,由于企业规模小、资金少、财务意识薄弱等特点,小微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往往捉襟见肘,而由于政策规定,企业财务核算至需要少3名从业人员,使得小微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因此,市场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选择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财务审核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但值得注意的是,表面看上去发展有序的代理记账市场并没有想象中美好。经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准入门槛较低,目前行业中存在大量以低价进行恶意竞争、代理“整账”业务的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称之为“黑代理”。经过这些“黑代理”对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处理等违规操作,不少小微企业规范性运营受到质疑,致使企业真实的财务控制与委托代理的账务核算相分离,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也损害有关各方的利益。
作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代企业服务平台,丁乙代理记账通过创新互联网化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一站式、规范化的服务模式开始“亮剑”企业服务市场。以代理记账业务为例,其以低廉的费用打造的规范化、一站式建账核算业务体系,目前得到众多代理记账机构和小微企业认可。
通过走访市场多家代理记账机构了解到,不少曾有着十几年发展的小型代理记账都曾普遍经营小微企业财务核算业务,但因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下降,企业年轻化需求多变而复杂,企业对服务品牌意识加深等因素,众多代理记账机构纷纷选择加入丁乙代理记账平台。
据了解,丁乙代理记账自建线上、线下协同平台,通过线上接单线下服务打通企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大规模生产交付的服务工厂,真正实现企业服务交付的高效率、低成本,创新全程可视化服务、大大提升用户体验。
“传统代理记账机构由于其业务的专业性,运用各种方法为企业进行节约税款的筹划是其工作的需要,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度’,不做违法的事,否则不仅终会使代理机构陷入困境中,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将是空谈。”针对代理记账市场发展,业内专家分析表示,互联网时代企业服务在兼顾小微企业偏互联网化属性同时,更需要深挖需求用更全面业务对接新时代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代理记账释放的庞大市场蓝海下,丁乙代理记账灵活、全面、规范化的一站式新型服务模式,未来将会得到更多小微企业青睐。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可以提供以下增值会计服务:
一、财务服务。为客户提供下列财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分析报告、融资、担保、理财等。
二、管理服务。为客户提供营业收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提出管理服务建议。
三、税务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其他税收证明;减、免、退税申请等。
四、***服务。包括财税风险的预警及评估,财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财税处理方案的制定及协助实施等。
五、财税知识培训。
六、财税档案托管服务。
第三章 业务条件
第八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委托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能够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好所有的原始凭证资料。
二、委托单位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能够正确填制或者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资料。
三、委托单位应当具备会计档案的交接、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四、委托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依法经营,强化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具有相应会计专业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三、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规范。
四、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会计核算的,其使用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必须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13]20号)规定的标准。所使用的会计软件至少具备以下功能:
一、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直接采集数据;
二、生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三、对会计资料进行转换、输出、分析、利用。
第四章 内设机构、岗位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内设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各岗位之间的不兼容职责职能,必须分离。
第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分别完成代理记账业务的各工作环节。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分离。
第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内设的会计核算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相关规定,分别设置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核算员等不兼容岗位。其岗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务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财务分析、会计报告的审核与报送;
(二)负责会计账簿、记账凭证的抽查与复核(即三级审核);
(三)负责对账工作的复核,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发现的会计记账错误、账实不符等情形进行处理指导;
(四)负责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五)负责会计主管、核算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培训。
二、会计主管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含所附原始凭证)等会计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二级审核);
(二)负责库存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的会计转账业务核算工作;
(三)负责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余额调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四)负责月末结账,进行转账分录的编制、录入。
三、核算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原始凭证***及其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审核(一级审核);
(二)负责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记账业务的核算工作;
(三)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往来账核对,并对委托单位账务问题的隐患给予评估;
(四)负责同委托单位出纳人员对接、沟通。
财务经理和会计主管须具备中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
第五章 保密规则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因履行“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获得的或收到的委托单位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委托单位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利用其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工作中知悉的客户秘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建立保密责任体系,明确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至少包含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具体规范的制定应当遵循本规范。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负责解释,若遇有国家财税政策变动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执行中如遇有本规范未明确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代理记账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现今中小企业会选择代理记账的方式,那么代理记账到底有哪些吸引力呢?特别对于一个新建立的